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7-08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c114 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和自由流动,以安全保障发展,以发展促进安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的跨境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外向需求快速增长。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规定,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跨境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需要。03010规定了数据出口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数据出口安全评估提供了具体的指南。
003010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数据处理者收集、生成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评估。提出数据退出安全评估应坚持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管相结合、风险自我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去年1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03010提出了数据退出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申请数据退出安全评估前,应进行数据退出风险的自我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项目。规定数据处理方应在与境外接收方缔结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数据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出境时出现任何影响数据安全的情况,应重新申报。此外,还明确了数据退出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和合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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