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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六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2-07-14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公告日期:2022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后的次日(含)至3个月日的前一日(含)。如果3月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16个开放期是2022年7月1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

2.每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处理时间

安信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期间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个交易日设定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行情、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并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购买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购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购买限额和交易等级差另有规定的,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切实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详情请参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2订阅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3.3与采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如费率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但若因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柜台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对应的最低赎回限额,则剩余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和交易级别差异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2赎回率

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如费率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ms-style="font-L">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022年7月18日为本基金第十六个开放期,即在2022年7月18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8、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9、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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