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时间:2022-07-21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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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相关工作,加快推动广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通知》(穗发改函〔2022〕48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对外公开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
2022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一
引导基金合作模式
(一)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申报条件
(一)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由其依法依规负责募集社会资本。
申报机构除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2.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或其基金管理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3. 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或在拟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有优秀的投资案例。
(二)为鼓励孵化器及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我市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器也可作为申报机构,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放宽至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子基金须投资于专业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其中,专业孵化器在申报时已经完成工商注册并运作3个月以上,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三)申报机构可直接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设关联企业作为子基金管理人。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基金管理人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基金管理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股东。
子基金管理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2. 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基金管理运作经验,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且至少有4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 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
(四)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广州,鼓励子基金管理人设立在广州。
三
重点支持领域
(一)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等12个产业领域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
(二)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在该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三)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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